发布时间:2025-08-18 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管理员
为加强克州红十字会对政府采购及政府采购管理目录之外的货物和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单位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优先的原则,按照依法、有序、廉洁、高效的要求,实行规范管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克州红十字会所有采购行为,包括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
(一)政府采购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当年为依据。政府采购需按照国家规定的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二)自行采购是指政府采购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未达到限额标准的货物、服务和工程。自行采购按州采购办相关程序,办理采购资金支付申请及报销手续。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采购任务的具体实施。必须制定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项目预算,按照审批单办理政府采购网上申报手续,落实采购货款支付。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五条 一般采购审批程序:科室拟定采购计划,按照采购流程提出采购申请。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科室向至少三家供应商询价,选择性价比较高的供应商,再经党组会讨论研究后决定。
第六条 财务人员审核采购计划及申请,根据采购金额将采购项目分为自行采购和政府采购两类。属于自行采购的,办理采购资金备案支付手续;属于政府采购的,需在政采云上做采购项目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科室与供货方双方签订采购合同,供货方提供货物或服务,经验收后办理采购资金的申请审批,财务人员按照审批单办理采购资金支付手续。
第四章 采购验收及事后管理
第七条 科室提交财务报销相关单据至会党组会,按照合同执行进度提出资金支付申请,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第八条 采购验收管理:
(一)采购对象为货物的,由单位确定的至少两人共同进行验收,检查货物质量、数量以及服务情况。
(二)采购对象为工程的,由需求部门、施工方、监事会等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共同签署竣工验收报告,根据需要邀请第三方进行决算审计。
第九条 因采购而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及时登记,具体内容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对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单据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并按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归档、备案。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