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24 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管理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爱之天使”项目是自治区彩票公益金支持,自治区红十字会负责执行的宫颈癌患者救助项目。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低收入家庭宫颈癌患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救助对象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来疆生活工作半年以上人员(须有居住证);
(二)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
(三)经有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为宫颈癌(包括宫颈鳞癌、腺癌及腺鳞癌等所有病理类型)的患者;
二、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根据2025年住院或门诊医疗费用票据中个人自付费用进行救助。患者救治医院不受限,可多次提交发票,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额度不超过10,000元。符合项目救助条件的患者每年可连续申请救助。
三、救助流程
由宫颈癌患者或家属提出救助申请→患者户籍所在县(市、区)红十字会初审→自治区红十字会复审并确定拟救助对象名单→针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拟救助对象,自治区红十字会出具《项目救助告知书》→县(市、区)红十字会审核拟救助对象医疗费用票据原件,邮寄至自治区红十字会→自治区红十字会审核回执资料,经党组会或执委会审批向救助对象指定的银行账号拨付救助款→自治区红十字会在官网公示救助患者名单通知地(州、市)红十字会→县(市、区)红十字会开展回访并将回访记录反馈至自治区红十字会→自治区红十字会监事会和机关纪委监督项目实施并抽样回访已救助患者。
负面清单:有以下情形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救助资格:
(一)申请人拒绝提供相关印证资料、医疗费用票据原件、
经济状况核查等;
(二)申请人提供虚假、伪造印证资料,或隐瞒真实病情、家庭经济收入、财产、房产等与救助条件密切相关信息;
(三)申请人不接受患者相关信息及资助情况网上公示。